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老赖”失信高铁限乘 主动偿清借款本息求解除
分享到:
作者:蔡旺东  发布时间:2017-09-04 10:12:43 打印 字号: | |

    “是韶山法院执行局吧?我要坐高铁去深圳,怎么购买不了高铁票?”

    “因为银行欠款未还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只有把欠款全部还清后,才能解除失信,才能购买高铁票。”

    以上是被执行人毛某与执行员胡某之间的一段电话通话内容。

    8月31日上午,韶山某银行提交书面申请,称昨日毛某已经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清,请求法院尽快解除对其失信限制。

    2005年3月21日,毛某向韶山某银行借款20000元,并签字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利息每月9.3‰。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毛某分文未偿还借款本息。该银行在多次催还无果,于2013年4月11日向韶山法院申请支付令。4月15日,韶山法院适用督促程序依法作出支付令,责令毛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1659.7元,合计41659.7元。

    毛某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既未清偿债务,亦未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韶山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调查,毛某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商品房,几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依申请,法院将毛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前段时间,毛某等人相约去深圳,准备在12306购票网站预订前往深圳的高铁票时,系统提示:“身份信息未通过核验”,毛某这才意识到“被拉黑”的严重性,遂发生了上述主动还清欠款要求解除失信的一幕。

    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责任编辑:蔡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