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展开紧锣密鼓的强制执行工作,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1月,谢某以需偿还他人欠款为由向潘某借款合计6万元,并出具书面欠条。谢某逾期未还,潘某将谢某诉至韶山法院。法院判决谢某偿还借款6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因谢某未主动履行,潘某向韶山法院申请执行。
谢某在收到执行文书后,明确表示将于两周内四处筹集借款偿清债务。与此同时,法院通过查控系统对谢某名下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两周后,谢某并未兑现承诺,并请求继续宽限两周,执行法官同意谢某请求并再次郑重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确认义务的严重后果。一个月后,谢某仍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约谈,谢某表示无力偿还借款,执行法官出示了拘留15日的决定书和拘留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凑齐借款,否则将执行拘留决定。
慑于法律威严,谢某通过多个电话向其亲属借款,3小时后其伯伯将2万元现金交至法院。为了保证谢某于一个月内偿还剩余本金4万元及利息,谢某主动将其所有的车辆扣押至法院,并表示逾期未还,同意拍卖车辆清偿债务。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完毕,充分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