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刚过8时,韶山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电话骤然响起,“我的银行卡汇入了4000元,却怎么也取不出来,这是怎么回事?”
执行员心里一阵窃喜:“法院已经将你的银行卡冻结,请你交齐执行款后,法院就会解封。”
“没想到法院会来这一招!我的银行卡经常要走账,下午我就来交钱解封。”
果然,15时许,这位曾经无数次答应执行员“会尽快还钱”的被执行人林某,将执行款一分不少地交到了法院。一起执行了近6个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执行完毕。
执行标的不大,不到2万元,每次联系上林某,其均以“手头无余钱”“待发了工资后一定会还”等借口屡次“忽悠”执行员。经过查询,林某名下存款余额累计不超过100元。另了解到,林某主要以在本地提供劳务为生,以现金形式取得劳务报酬。
林某是基层法院被执行人的典型代表,其特点表现在:执行标的不大,银行无存款,主要在本地活动,无贷款需求,有现金收入但难以控制。面对这类型的被执行人,即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乘”“限贷”几乎对他们不产生影响,案件要执结仍是遥遥无期。
难道拿他们就没有一点办法了吗?细心的执行员通过若干次查询后发现,他们的银行存款余额虽然很少,但每次数额会有变化,这说明他们的银行卡有收入支出情况,只是在收款后,被执行人立即就会取现或者转账,如转向微信、支付宝、余额宝或者他人银行卡等。执行的目的是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交给申请执行人,当存款金额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时,执行员通常不会对银行账号采取控制措施,长此以往,执行便陷入了僵局。但是,当冻结这些“无钱”账号后,被执行人在有存款汇入后准备取现或转账时,由于无法操作,其一般会主动联系执行法院解冻银行卡,法院进而赢得了执行的主动权。
传统的执行思维是“只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物,并经过确认后,法院方能采取执行措施”。而当今是资金流通极为迅速的时代,执行速度显然滞后于资金的流通速度,执行因此败下阵来,也就不足为奇,传统执行思维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应予更新甚至淘汰。
对于这种多次承诺会履行义务却屡次失信的被执行人,只有先分析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手段及其特点,预先铺设执行措施,让执行措施走在转移财产的前列,方能将控制财产落到实效,方能取得执行主动权,打赢这场执行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