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地点:韶山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7]湘0382民初字196号,原告: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庞大明,审判长:宋红,代理审判员:刘毅,人民陪审员:成光,书记员:唐钰霞;
2.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地点:韶山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7]湘0382民初字198号,原告: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熊毅,审判长:宋红,代理审判员:刘毅,人民陪审员:成光,书记员:唐钰霞;
3.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地点:韶山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7]湘0382民初字199号,原告: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沈冬秀,审判长:宋红,代理审判员:刘毅,人民陪审员:成光,书记员:唐钰霞;
4.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地点:韶山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7]湘0382民初字201号,原告: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张国武,审判长:宋红,代理审判员:刘毅,人民陪审员:成光,书记员:唐钰霞;
5.时间:2017年6月20日上午9点00分,地点:韶山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案由:合同纠纷,案号:[2017]湘0382民初字227号,原告: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港越集团韶山食品有限公司、贺良平、周爱平、毛志平、成柳,审判长:宋红,代理审判员:刘毅,人民陪审员:文年方,书记员:唐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