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动态
集中执行成效著 安乐祥和过中秋
分享到:
作者:李湘沅  发布时间:2016-09-14 09:02:11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结合湖南省和湘潭市两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精神,我院决定以中秋、国庆“老赖”回家过节为契机,集中对一批外出务工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突击执行。

    9月13日,是我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的第5天,也是中国传统佳节——中秋节的前两天,一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被执行人龙某某、章某某、冯某某、谭某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谭某某面对执行法院的拘留决定,主动履行了法律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挽回经济损失万余元。

    该起案件发生在2014年1月,当时被执行人龙某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款人民币5万元,借期一年,并约定了相关利率和违约责任,由被执行人章某某、冯某某、谭某某、张某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因被执行人龙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将诸位被执行人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调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依旧未履行自己承诺的还款责任,无奈,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只得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在立案执行以后,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多次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或奔赴被执行人家中,但几位被执行人有意躲避执行,该案执行一直收效甚微。2016年春节前(腊月二十六),我院执行人员找到了被执行人谭某某,欲对其进行拘留,谭某某害怕在拘留所里迎接新年,向法院履行了部分法律义务,并承诺于正月十五前将剩余未履行部分履行到位。但正月十五过后,被执行人谭某某又不知所踪,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谭某某家中执行,均无所获。这次“集中执行”将谭某某列为重点执行对象,在找到他本人后,又欲对其进行拘留。面对类似情景,可能被送进拘留所过中秋佳节的他,这次乖乖履行了之前承诺的剩余部分的还款义务。

    本次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将类似谭某某这种不诚信且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列为了重点执行对象。活动开展仅5天,共执结案件6起,执行到位标的30余万元,作出拘留决定2案2人,发出搜查令4案6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案8人,成效显著,为欢度安乐祥和的中秋佳节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李湘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