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原告:杨厚永,被告:韶山乡城前村村委会,承办人:陈芳,书记员:成桢,开庭地点:民事第二审判庭。
2.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案由:行政赔偿,原告:武翠南,被告:韶山市公安局,审判人员:刘丽、李芊雨、章斌,代理书记员:郭妙,开庭地点:审判一庭。
3.2016年8月11日上午9:00,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邹旭、刘义坤,被告:喻伟,承办人:陈芳,书记员:成桢,开庭地点:民事第二审判庭。
1.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原告:杨厚永,被告:韶山乡城前村村委会,承办人:陈芳,书记员:成桢,开庭地点:民事第二审判庭。
2.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案由:行政赔偿,原告:武翠南,被告:韶山市公安局,审判人员:刘丽、李芊雨、章斌,代理书记员:郭妙,开庭地点:审判一庭。
3.2016年8月11日上午9:00,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邹旭、刘义坤,被告:喻伟,承办人:陈芳,书记员:成桢,开庭地点:民事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