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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老赖” 村干部也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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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湘沅  发布时间:2016-07-27 17:13:45 打印 字号: | |

    2016年7月19日,一纸司法拘留决定书送到了被执行人韶山市杨林乡杨林村村干部彭某的手中。身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司法拘留的对象被送进拘留所。

    2010年12月起,彭某多次从申请执行人韶山市万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2012年1月14日对账结算后,彭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欠申请执行人韶山市万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付账款10万余元。2015年6月15日,韶山市万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彭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韶山市万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2015年8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在了解到彭某作为村干部有财政津补贴补助这一财产线索后,依法对其津补贴收入予以冻结。此外,彭某作为村干部,在外经营一些项目,明显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但其一直逃避法律责任,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我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拘留所里的彭某后悔万分,一再向执行法官恳请解除司法拘留,并承诺其一定会履行法律义务。但无论是谁触犯了法律这道红线,都没有所谓的“差别待遇”。对“老赖”的依法打击直接关系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建立网络查控机制,强化执行联动新载体,不断尝试执行工作新方法,完善法院主导执行,敦促协助执行单位积极协助执行,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最终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全面查控,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让“老赖”无路可逃。

责任编辑:李湘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