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开庭公告:
1.2016年6月2日下午2:40分,地点:民二庭审判庭,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谭新尧,被告: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公司、邵乐文化艺术公司、邹忠益,审判员:王伟忠,书记员:肖琳;
2.2016年6月12日上午9点,地点:民二审判庭,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湖南韶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黄宁机、李海波、黄桂强、汤群花,审判员:王伟忠,书记员:肖琳;
3.2016年6月13日下午3:40分,地点:民二审判庭,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周桂红、被告:罗灿,审判员:王伟忠,书记员:肖琳;
4.2016年6月21日下午2:40分,地点:民二审判庭,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韶山市支行,被告:文红、袁启军,审判员:王伟忠,书记员:肖琳;
5.2016年6月22日下午2:40分,地点:民二审判庭,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韶山市支行,被告:毛芳、彭伟、贺建文,审判员:王伟忠,书记员: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