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工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严格依法履职,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01件(旧存67件),审执结604 件,结案率为90.42%。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9案(旧存1案)133人次,审结75案123人(含1单位犯罪主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5人。一是坚持罪刑法定、严格证据审查,杜绝冤假错案。对确认为非法证据的,坚决依法排除;对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予采信。全年无上诉发回重审案件,一件抗诉案件,维持原判。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打击犯罪效果。保持了对抢劫、故意伤害等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型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抢劫犯伍某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被告人崔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对过失犯罪、未成年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的,从轻、减轻处罚。三是依法适用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减少了对立面,促进了社会和谐。适用该程序的案件有13件,占刑事案件的20.3%。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均依法从宽处罚。四是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经消失的罪犯依法收监。今年对应当收监的“三类犯罪”2名罪犯已全部收监。
依法调处民商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民事案件361件(旧存57件),审结371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意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坚持围绕和谐主题,注重找准矛盾根源,加大调解力度,建立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充分借力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积极因素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力争案结事了人和。全年共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8件,没有一件引发不稳定因素。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共审结交通事故赔偿等侵权责任纠纷53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赔偿款300多万元。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合同类案件120件。
监督支持并重,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5件(旧存3件),审结36件,协调结案13件,共审查非诉行政案件36件。在工作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一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当事人权利。依法对涉及行政机关乱作为和不作为的案件10件判处行政机关败诉。二是坚持依法支持的工作原则,针对审理诉讼案件和审查非诉案件中发现行政部门存在的问题,专题向政府市长作了一次汇报并提出司法建议,引起了市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注重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热情接待行政部门的法律咨询,为其解难释疑,指出存在的问题,先后在计生、国土等部门作了执法工作应注意事项的讲座,以案说法。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共计受理执行案件126件(旧存6件),执结122件,实际执毕率达87.2%,执行标的到位率95%。一是强化执行措施,果断对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各类强制措施,共计采取罚款措施30人次、采取拘留措施12人次,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人次,有效的震慑了企图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努力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了民生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纠纷等案件44件。三是开展了涉金融企业不良贷款专项执行活动,共为韶山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工商银行、鑫盛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企业收回不良贷款300余万元。
二、拓展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1、全力服务重点项目。积极参与沪昆高铁、高新区、润泽东方、城建投、旅建投等政府重点项目的征拆工作,一方面协助相关部门对80余拆迁户做好法律政策的释明工作,尽量促成其主动拆迁;另一方面,严格依法开展强拆工作,对国土部门申请限期强制腾地的6案召开了听证会,促成3户自动拆迁,对彭某等两案依法作出了准予强拆的裁定,对郭某限期腾地案组织了强拆,为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政府高度好评。
2、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全院紧紧围绕“调结构、保增长”的目标,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从立审执各个环节对涉企案件依法进行快速有效的办理,全年共审执结各类涉企案件200余件。
3、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认真开展法官进村、社区活动,为村民宣讲法律,调处纠纷。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全年到乡镇村上法制教育课7次。加强对民众的普法教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发送短信等方式报道典型案例,增强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落实群众观点,完善便民诉讼机制
1、强化便民诉讼服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信访难、执行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开展了“我做群众贴心人”的大讨论活动,每个庭室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10条以上方便群众诉讼的具体措施。大力加强了立案窗口建设,完善便民设施,制作了便民诉讼系列卡片,如诉讼指南、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等供群众取阅。规范了接待文明用语,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士,上门办理立案手续,最大限度地为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做到一次性告之,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
2、妥善化解信访难题。坚持源头治理,严把立案、审判、执行及判后释疑关,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完善“院领导接访”工作机制,主动倾听群众声音,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建立信访风险预防机制,对有可能发生信访风险的案件,及时制订息访方案或措施,由庭长、主管副院长逐级做好息访工作,信访工作保持良好态势。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30人次,受理群众信访22件,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率达100%,问题处理回复率达100%。
3、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加强对老弱病残幼、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实行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免收、执行案件缓收、简易民事案件先期减半收取诉讼费的举措。依法对78名当事人减免缓收诉讼费近6万元,为4名生活确有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四、强化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强化审判管理。继续坚持逐案评查,每月通报讲评,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制作办案监督卡,对案件各个环节实行监督。二是注重庭审规范。把强化庭审作为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抓好抓实,让案件当事人把理摆在庭上,把焦点争在庭上,使庭审真正成为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沟通协调,矛盾化解的过程,成为法官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成为展示法官、法院形象的平台。三是突出司法公开。认真落实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公开三项制度,裁判文书按要求全部在网上发布,对7件典型案件进行网络图文直播,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比例达80%。四是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向市委、人大报备制度,全年共向市委、市人大报备6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全年案件发改率2.71%,普通审限内结案率99.67%,息诉率88.5%。
五、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四风”问题,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观看《周恩来的四个昼夜》、《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等教育影片,组织干警撰写心得体会,进行公开承诺,增强干警的党性素养和为民意识,有效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筑牢干警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完善举报查处机制,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完善回访机制,由监察室每月抽取各庭已结的部分案件当事人实行电话回访,所有案件均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每月通报讲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增加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了新春集中学习,邀请中院领导及本院业务骨干进行专题讲座,组织进行庭审观摩活动,鼓励干警开展调研活动,促进干警业务能力的提高。
一年来,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大,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行政案件受案数增加近3倍;二是个别干警的思想观念还存在问题,缺乏职业荣誉感,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进取心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效率不高,年轻干警较多,工作经验不足;三是执行难问题虽有所缓解,但仍然存在。
2015年,我院将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总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水平,为“五个韶山”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紧紧围绕中心,坚持服务大局
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将服务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突出司法为民,增进群众感情
认真落实群众观点,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切实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申诉权。妥善处理劳动就业、婚姻家庭、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三、推进严格司法,确保司法公正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范围,实行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增加司法裁判的公信度。
四、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廉洁。
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依法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建立过问案件登记制,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腐败行为实施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尚实干、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科技水平
紧跟时代发展的脉博,深化信息化建设在审判执行、法院管理、服务社会等各方面的应用。安装并启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手机短信、电子触摸屏、微博等技术手段,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开发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每庭必录”。全面满足“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的要求,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为三大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转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