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5韶行初字27号 开庭时间:2015.9.29上午9点 案由:工伤认定 原告:颜龙 被告: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韶山市成旺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审判人员:唐春斌、沈蹦、文年方 代理书记员:郭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