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韶山法院执行干警将刚执行到位的执行款2270元,送到韶山市杨林乡新溪村蒋奶奶家里,并交到她手上,执结这件一波三折的执行案。
2013年3月19日,申请执行人蒋奶奶向韶山法院申请执行杨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虽然标的款只有2270元,但对于家境不好、年纪68岁,且右眼残疾的蒋奶奶来说,这算作可解决许多生活问题的巨款。案件到了执行局后,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杨某做工作,杨某不同意给付,因为当事人是邻居,为了不在执行中激化矛盾,执行人员没有对杨某采取措施,转而找到了在外打工的杨某的丈夫肖某,经过执行人员展开半天的思想工作,肖某答应给付大部分执行款,但提出案件在2011年10月调解时交了1000元给乡司法,由于交款条据自己遗失了,所以乡司法所没有退还给他,要求抵扣,执行人员认为可以抵扣。其后通过给乡司法所的多次协调,终于将这1000元退还给了肖某。5月30日,执行人员驱车赶往肖某做事的工地,将这1000元执行到位。考虑到蒋奶奶行动不便,又住在离法院有20多公里的山区,执行员于是赶到蒋奶奶家,蒋奶奶满面欢笑的领取了全部到位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