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彭某夫妻给韶山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公平正义维护者”的锦旗,感谢韶山法院为他们倾心执行。
申请执行人彭某于2012年12月25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韶山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韶山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韶山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韶山法院采取措施,未发现公司存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经执行局合议,决定加大对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促使其负责地履行好执行义务,遂对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处予了罚款,并冻结了其个人存款。在此情况下,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派人来执行了案件,申请执行人在2013年3月7日领取了执行款并执结。
时隔一月半之久,4月22日一早,申请执行人彭某夫妻提着水果和鞭炮,带着一面写着“公平正义维护者”的锦旗,向韶山法院表达了他们由衷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