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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路相邻起纷争 图民安法官化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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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康松  发布时间:2013-04-17 16:23:36 打印 字号: | |
  2013年4月17日上午,韶山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韶山市如意镇梅湖村和解执行一起老大难的相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恩仇一笑泯之。

  李某和汤某是韶山市如意镇梅湖村村民,多年以来一直和睦相处。早几年,因汤某起房立桩对李某家有所影响,李某出面阻止,双方协商不成起了纷争。在随后的几年,双方因废土堆放、起房下基脚、修出进路、损坏屋顶和菜土及围墙堵路等问题发生系列纠纷,双方经镇村二级多次调解无效。

  2012年11月,李某以妨碍修路将汤某诉至韶山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有权修路和通行,汤某不得妨碍。4月15李某向韶山法院申请执行,4月17日上午,李某组织劳力准备实施修路,招来汤某全家的阻挠,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并惊动了110,李某立即报告了法院执行局,对于事关民生的案件,韶山法院立即安排执行和法警6人赶到现场。

  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们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不单是判决书所确实的修路问题,其余问题不一并解决,双方就会永无宁日。执行法官先单方面做了双方的工作,达成了系列问题的基本一致,然后召集双方,在室外烈日下现场调解,把双方的地界用石灰划清界限,要拆除的当场拆除,要恢复原状不便恢复的折算成金钱补偿当场给付,双方同意案件执结。直到中午一点,所有手续办完,执行法官们才平息这起积怨深、矛盾复杂的相邻纠纷案件,和双方当事人挥手告别。
责任编辑:胡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