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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法院注重发挥申请执行人作用 促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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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康松  发布时间:2013-03-05 08:27:55 打印 字号: | |
  2013年3月4日,韶山法院执行在申请执行人和兄弟法院的配合下执结了一起难案。3月4日清早上班,韶山法院执行局全体出动,赶到韶山市大坪乡湘韶村章某家里,将正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的被执行人章某强制传唤到湘乡市法院执行局,在湘乡市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经过做工作,章某交纳了本案的执行款,使这一起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自觉履行的难案得以执结。在春节前,韶山法院用上门、电话等方式对本案被执行人章某进行传唤,但章某均不予理睬,法院出于条件限制,也不可能天天出警对个案被执行人上门,在这种情况下,韶山法院注重与申请执行人做好沟通,先由申请执行人上门稳住被执行人,法院及时出警强制执行,做到了有的放矢,提高了执行效率。

  无独有偶,在2013年2月28日,另一个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凌晨在长沙黄花机场发现被执行人彭某,李某也采用稳住被执行人的办法,将彭某约至湘潭某宾馆进行协商,韶山法院干警闻讯后在上午及时赶到湘潭,经过做工作,彭某当即部分履行,余下部分约定了期限履行,该案同样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韶山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认识到,执行工作不能单打独斗,申请执行人是最关切执行案件的人,对被执行人也是比较熟悉的,所以注重引导申请执行人合法地发挥自己提供执行线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作用,促进了一系列执行案件的执结。
责任编辑:胡康松